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进学风建设实施意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院学风考风建设,努力营造勤学上进、和谐公正的学风考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学风考风管理细则。
一、基本要求
学生学风考风建设的总体基本要求为:建立优良的校园学习氛围,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广大学生树立起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坚持真理、大胆创新的治学精神,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治学方法,杜绝迟到、旷课和作弊行为。努力形成以理想引学风、以教风带学风、以管理促学风、以考风正学风、以典型树学风、以环境育学风、以活动倡学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学生个人如发生迟到、旷课、考试作弊等违反《学风考风管理细则》行为,按照以下处理细则及考评原则进行管理。
二、处理细则
1.学校学风考风检查:
(1)学风检查:学校学风检查中发现迟到者,由学院给以批评教育,迟到2次及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现无故旷课1次者,由学院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一周内累计旷课2次及以上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
(2)考风检查:监考教师或学校考风巡查中发现考试作弊者,严格按照规定报教务处进行相应处分。
2.学院学风考风检查:
(1)学风检查:学院学风检查中发现迟到或旷课1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迟到2次及以上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发现无故旷课1次者,由学院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一周内无故旷课2次及以上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一周内累计旷课2次以上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
(2)考风检查:院级考风巡查发现考试作弊者,严格进行相应处分。
三、考评原则
学生个人及所在班级的学风考风与其年度的评优评奖以及党建推优工作相挂钩,根据其学风考风的考评结果决定评优评奖、党建推优的资格,拟定评优评奖的档次。具体如下:
1.评优评奖:
(1)受到校级处分者,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未撤销),其当年的奖学金评定过程降一档级。
2.党建推优: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同学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当年度不考虑推优;
(2)入党积极分子同学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当年度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3)党员(含预备党员)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预备党员将延迟转为正式党员,正式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相应处分。
3.班级评优
班级在学校、学院学风考风检查中无违纪同学,在班级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中可适当增加比例。
若有班级有2位以上同学受到院级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处分,所在班级取消当年的班级评优。
四、其他说明
1.申诉:迟到、旷课有特殊原因和理由者,可向学办提出申诉,申诉时须详细说明原因、理由,学院核实后在收到书面申诉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2.学生学风考风考评结果以一个学年度为单位。
3.本考评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办。
本考评细则自2015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