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30 16:11:54  | 

各班级、班主任:

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医学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认定档次、比例、标准

1.认定档次

分为特别困难学生(A类、B类)和一般困难学生(C类)两个类别三种类型。

2.认定比例

困难生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应定尽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客观认定,根据学生生源结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需建档的困难生名单。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类、B)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三、认定依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存在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学生;存在其他一般困难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情形的。

四、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线上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传《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只需本人签字),如有低保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为支撑材料一并上传。

操作说明:学生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右下角应用系统学工系统”—困难生申请),拍照上传《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线提交即可。

请各位同学于108日前完成网上个人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调研情况、认真评议,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请各班级将本班评议后汇总名单电子稿于101216:00前发送邮箱:stjjewel@163.com

3.学院评审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形成学院评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六、补充说明

1、班主任需做好班级认定建档的审核工作,了解贫困生实际情况,召开班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在对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4、为使认定建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生资助办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学生办。联系人:宋老师,Email: stjjewel@163.com 电话:(滨文)86613749/(富春)61768290。学生事务中心监督电话:0571-86633385

七、浙江高校学生资资助政策

1、我省已建立较为完整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省政府奖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校内资助等项目。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出现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情况,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当天,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道注册,再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本省户籍的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目前,全省各县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级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1926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咨询热线医与715日全面开通,接受大家咨询办理事宜。具体资助政策赫咨询热线可查询浙江学生资助网(网址:http://www.zjedc.com/col/col5/index.html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0930



附件

  1. 附件【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2. 附件【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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