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为科学规范地考评我院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综合表现,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医学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拟于近日开展2017-2018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加权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三、测评程序
1、本人自评:每位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学校或学院掌握的数据由学校或学院统一提供,统一发布,学生无需另行提供支撑材料。统一提供之外加分支撑材料由学生按学院规定提供。
2、同学互评: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辅导员、班主任要事先明确相关要求,指导班级,公正科学地做好同学间互评工作。
3、班组评议:由班级测评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年级辅导员。同一测评单元的平行班级测评情况,建议班级间进行交叉检查核实。
班组评议小组一般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学院评议:学院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进行总评。总评成绩在学院内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
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四、其他说明
1.各班级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医学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等相关文件。
2.学生综合测评各项数据采集有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高年级同学2017年暑期的活动,未加分者,此次可以加分)
3.本次综合测评需在2018年9月24日之前完成。纸质材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附表1,纸质)和《非学业因素成绩汇总表》(附表2,纸质)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附表3,电子版)截止2018年9月24日发至邮箱:locky0126@sina.com,并同时抄送一份给年级辅导员,电子表与邮件均以“年级专业班级”命名,如2017级计算机滨江1班。
4. 2017—2018学年本部(滨江)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学院统一提供的支持材料等将另行发送至班长团支书群。
5.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杨老师,联系电话:86613749。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